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秘、信息、网站、信访、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统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调研活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

(三)规划和技术改造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提出工业固定资产(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投资目标和相应政策措施。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监测、跟踪督办和协调服务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四)经济运行科。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物资、相关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工作。

(五)中小企业发展科(县域经济办公室)。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政策,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承担市服务工业企业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六)信息化推进科。引导推动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工业领域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指导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指导做好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领域的重大项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政策科(对外经济合作科)。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指导开展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培育、提升工作。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市场开拓、展示展销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引导和组织企业对外投资。参与拟订产业招商引资指导意见、产业布局、配套政策。指导、参与全市重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签约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引导本地工业行业协会对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八)原材料工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行业服务管理工作,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消费品工业科。负责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十)装备工业科。负责装备制造业(不含船舶、飞机、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承担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十一)科技节能科。负责工业节能、环保等产业管理工作,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政策,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十二)电力科。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

(十三)安全生产科。履行市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本行业生态环境治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企业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政工科。负责机关的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工业信息人才引进、交流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