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现将我委起草《关于支持民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本情况作简要梳理。
一、《意见》起草的过程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后,我委立即着手准备起草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赴省经信委,学习省里即将出台大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及上海市已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等。按照市委书记董卫民同志在11月16日市委常委会指示精神,我委结合部门职能,起草了该《意见》初稿,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委内相关科室研究讨论,经认真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
二、对于《意见》的考虑
(一)注重贯彻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起草。同时,注重贯彻省委蒋超良书记在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
(二)注重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民营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经营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家队伍断层等问题,该《意见》在降低企业成本、支持技术改造、培育骨干企业、支持兼并重组、支持“双创”平台、支持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企业融资、加强队伍建设以及强化精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
(三)注重政策相互衔接。在起草过程中,注意了与已有政策的衔接。一是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初稿意见;二是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工业强市加快赶超发展的决定》以及各产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进行了整合;三是对近两年新出台的扶持引导作用明显的政策进行了沿用和调整。
(四)注重提升政策含金量。一是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如按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二是提出了培育民营龙头和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如对企业入围全国、全省重要排名,给予奖励。三是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如对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的行业内部重组的龙头企业,给予200-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是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如大力支持企业上云。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2、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3、大力培育民营龙头和骨干企业,对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入围湖北省百强企业或湖北省民营企业百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支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对将外地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当年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双创”平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6、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通过省经信委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提升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云奖补,对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达标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逐步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与银行机构合作创新开发符合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9、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免费培训100名民营企业家。
10、强化和落实民营企业精准服务,建立市、县两级四大家班子领导定点联系工作制度,督促政策落实,协调解决企业困难;探索建立我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覆盖面,打造服务企业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