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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防范现场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4-10

 鄂经信办函〔2018〕4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工作要求,从全省防范和化解融资担保行业风险的实际出发,摸清摸准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底数,落实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分门别类加强整改,确保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2018年4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防范现场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与检查范围

  督查对象为市(州)经信委及县(市、区)经信局,检查对象为取得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督查与检查内容

  (一)督查监管部门的内容

  1.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是否建立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建立重大风险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依法行政、失职追责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督查行业监管职能履职尽责情况。督查日常监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准入管理,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变更事项审批,落实变更事项备案制度,建立备案管理台帐,审慎延期经营许可,严把准入关口;担保公司信息披露监测,定期督促担保公司通过省融资担保业务信息与监管预警系统披露经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信息加强对行业的综合分析和预警监测,及早发现问题苗头、提示风险、消除隐患;是否建立监管工作信息通道,通过举办培训班、监管工作QQ群、微信群、集体约谈融资担保公司高管等方式,将国家、省监管要求及风险提示传达贯彻到每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建立风险防范监管台帐,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公司,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等涉众违法违规公司建立风险台帐,对疑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直至隐患消除;“三查一谈”监管工作情况,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临时检查和约谈经营异常担保公司高管等方式,规范担保行为,强化风险防控。

  3.督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及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及整治情况;最近一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处置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已发生或潜在的非法集资、暴力催债、合伙骗贷、乱收挪用客户保证金、大额代偿及逾期、互联网金融等重要风险隐患化解与处置情况等;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涉非”、“涉众”问题的化解与处置情况。

  (二)检查企业的内容

  1.公司治理:股东结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2.业务经营:2017年担保业务情况、大额业务集中度、大额代偿和逾期情况,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客户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是否存在乱收挪用客户保证金;存出保证金、对外投资、大额应收账款等资金占用情况,是否存在资金违规账外循环、违规放贷;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是否存在为财务咨询顾问公司、投资公司、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等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兼职);是否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为其提供担保等。

  3.接受监督管理:按监管要求及时准确真实报送业务经营信息、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备案与审批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及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督查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担保公司自查(4月)。融资担保公司开展风险自查,并于4月底前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企业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接受监管(主要是指上述检查企业的内容)三个方面逐一说明,同时要提供如下佐证材料: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贷款银行分类的在保明细表、客户保证金明细表、代偿情况明细表;资金运用明细表、主要银行账户余额明细表、大额应收账款明细表。以上材料均要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并加盖公司公章,数据以2017年度为准。省直、市(州)直担保公司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现场检查(5月至6月)。县(市、区)经信局要制订具体现场检查方案、成立检查专班,专班由领导带队,监管人员全程参与。检查专班要通过调阅公司文件、合同、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务台帐、会计账簿、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资料,约谈高管和员工、抽访公司客户等方式,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逐户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对存在风险隐患,要书面提示、督办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风险,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与上级监管部门。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的公司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监管台帐,对问题公司实行持续跟踪、台帐管理,于6月底前向市(州)监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风险检查报告,风险台帐以表格的形式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三)市级督查、复查(7月至8月)。市(州)经信委要制订检查方案、成立检查专班,逐户对辖区内的担保公司组织复查,并对所辖县市区经信部门日常监管及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担保公司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对存在风险隐患,要书面提示、督办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风险,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存在漏洞等情况,要督促加以整改。检查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监管台帐,对问题公司实行持续跟踪、台帐管理,于8月底前将检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委,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公司要以风险台帐表格的形式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四)省级督查、抽查(9月至10月)。省经信委根据市(州)经信委的检查报告,对市(州)的现场督查实现全覆盖,并对部分担保公司进行抽查。省级督查抽查由省经信委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专家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片区开展督查抽查(督查抽查方案另行通知),并形成督查抽查情况报告,专题上报省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防范现场督查检查工作,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提升政治站位,抓实、抓细、抓好现场督查检查,要按照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深入排查分析风险,加强风险监测,摸清底数、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以担当之责、严实之态、精准之策和有效之举,加固底板,守住底线,推进防范和化解融资担保行业金融风险各项工作落小、落地、落实,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检查质量与效果。对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各级经信部门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给基层、企业增添负担。要认真履职尽责,紧扣检查重点,强化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检查全覆盖,严禁“走过场”,确保现场检查的质量效果,真正摸清风险底数。检查要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融资担保工作的同志和熟悉担保业务的专家组成专班,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监管人员必须全程参与。

  (三)审慎稳妥处置风险隐患。各级经信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协调,对已发生或暴露的风险事件,要精准施策、审慎稳妥、把握节奏、分类对待,尤其是对风险底数不清、风险隐患较大、可能出现较大风险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第一时间将可能发生或已经暴露的风险事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针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经信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监管台帐,对于问题公司要每月跟踪回访、跟踪督办,坚决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督办问责。防范融资担保行业领域的金融风险,事关产业发展和民生大计,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各级经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守土有责”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处处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安排,细化措施,责任到人,按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检查报告。省经信委将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全面跟踪现场检查效果,对检查过程中风险预警不及时、风险事件上报不及时、风险处置不得力,以及行业监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