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融资函〔2018〕11号
省经信委关于延续融资担保公司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行业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99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延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经营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且有效期不足90日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工作程序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许可证延期工作按照“担保公司申请、县(市、区)监管部门提出延期意见、市(州)监管部门做出审核决定、省级监管部门备案换证”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一)担保公司申请。由融资担保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监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延期申请、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审计报告、银担合作协议等。
(二)县(市、区)监管部门提出延期意见。县(市、区)监管部门对申请延期的担保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根据审核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许可证延期意见,并行文上报市(州)监管部门。
(三)市(州)监管部门审核决定。市(州)监管部门对县(市、区)监管部门上报的许可证延期意见及担保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依据复核结果与日常监管的情况,正式作出许可证延期的审核决定并行文上报省级监管部门。对于存疑的担保公司,要进行现场核查。
(四)省级监管部门备案换证。省级监管部门依据市(州)监管部门审核决定对延期的名单进行备案汇总,报经省经信委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网上发布公告,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对经营许可证换证延期。
三、工作原则
许可证延期是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能的日常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风险防范与行业发展关系,延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监管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许可证延期工作依法依规。
(二)合理布局,做精做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量增质、做精做强”的监管要求,坚持审慎安全,推进机构合理布局,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劝其退出。
(三)严格标准,有限延期。根据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资本实力、风险情况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延期条件,严格标准、审慎核定,经营许可证延期不超过原已核定的期限。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许可证延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监管的有关要求,把许可证延期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监管,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二)对于经营异常及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无融资担保业务能力的,劝其退出。
(三)对于存在违法违规事实或嫌疑的融资担保公司,主要包括:涉及非法集资、合伙骗贷、暴力催债等情况的,不予延期;对受到客户投诉侵权等情况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期。
(四)若国家和省新出台经营许可证延期相关制度规定,再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融资担保公司许可证延期换证备案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
融资担保公司许可证延期换证备案汇总表
单位:(盖章)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原有年限 |
延期年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子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