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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经信局中小办      时间:2019-01-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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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黄经信〔2018〕25号


关于支持民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民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之城,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民营企业技改升级

对现有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技改项目,按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且经经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将技改项目地方新增财力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

二、大力培育民营龙头和骨干企业

对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入围湖北省百强企业或湖北省百强民营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当年两项入围只奖励1项,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实施省级“隐形冠军”企业黄石培育计划,对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民营企业进规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2017年以后首次进规的新兴产业民营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它进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四、支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对通过省经信厅评估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达到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引导我市符合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本地或者外地企业。对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的行业内部重组的龙头民营企业,给予不高于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对新取得保密资格认证、注册认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民营企业,给予每项资质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参与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双创”平台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基地建设

引导我市龙头民营企业开展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能化改造和实施两化融合,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达标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的民营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推进中小民营企业上云工程,在云服务商上云服务券补贴基础上,对上云企业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支持新落户的民营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高工业互联网服务能力,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八、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供交易,逐步扩大民营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成交量,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亿元以上。鼓励和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黄石新港等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有效降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用电成本。对获得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九、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理想信念坚定、战略眼光远大、管理创新能力卓越和社会责任感强烈的优秀企业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免费培训。

十、建立民营企业联系服务制度

深化“双千”活动,建立市、县两级四大家领导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督促政策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存在个性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共性问题,营造关心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

本实施意见只覆盖各城区和开发区,中央和省支持工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块到黄石市的,覆盖至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民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