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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来源: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5-1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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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湖北银保监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完善组织架构、服务模式和流程管理,提高金融产品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积极支持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在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主办银行。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针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和合作意愿,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办银行”。鼓励金融机构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主办行协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匹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缓解贷款短期化、倒贷成本高风险大难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拓展”随借随还“等还款模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信贷需求清单,银保监管部门及时推荐给金融机构。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授信条件的,要提高办理效率,扩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帮扶,提供融资指导建议;对于暂时没有融资需求的,要定期回访。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差异化特点,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研发符合地方实际、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目录,及时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布。要围绕“专精特新”企业重研发、轻资产等特点,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环节和资金用途,构建单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研发体系,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存货和仓单等融资业务创新,盘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产。推广“科创贷”“科信贷”“孵化e贷”“技改创新贷”“小巨人贷”等科创类融资产品。探索以投定贷、以知识产权价值定贷、以税定贷、以结算定贷、以订单定贷等信贷模式。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三)建立银企对接服务机制。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各银保监管组结合属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和需求主动对接企业,推介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和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优先审批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做好跟踪服务。

)完善信贷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实现办贷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间“三减少”。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授信企业授信“白名单”,配置专职审查、审批人员,对名单内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鼓励银行业机构针对“专精特新”提高无抵押贷款授信额度,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介入,简化续贷审批流程和材料,对续贷实行快审、快批、快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合规管理,建立明确的内控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做好“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主动减费让利。各银行业机构要优化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各银行业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减免相关服务收费和手续费,主动承担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减免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鼓励保险机构适当降低“科保贷”保险费率。

)提升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全周期金融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以“表内+表外”“商行+投行”“债权+股权”的综合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政银保”业务,为“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政府融资担保集团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功能,通过信贷风险补偿金,为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够担保措施的产业链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企业渡过初创期、步入发展期、走向成熟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黄石银保监分局负责定期调度和统计金融机构专精特新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目录,完善监管考评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专精特新业务规模。市经信部门负责定期调度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融资难点,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目录推送至企业,发挥好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市场主体的大局出发,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将对接企业分解到人,逐一制定融资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服务进度,加强对接抽查,重点关注“无贷户”融资需求,充分运用首贷、续贷等多种方式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二)提高对接实效。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一企一策分析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对银行自身的问题,要坚持“刀刃向内”,积极完善金融服务;对企业因素达不到融资条件的堵点,要加强客户培育,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其他外部融资堵点,要联合企业积极寻求当地政府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外部支持,精准疏通堵点,确保对接实效。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办法,对科技金融业务和专营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和考核。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对科技金融业务,根据不同风险分担方式,制订差异化风险容忍政策。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四)定期报送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梳理总结“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经验做法,分析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于每季后5日前内“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报告黄石银保监分局。分局按季通报“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并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定期组织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开展调研,促进银企对接,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向市经信局报告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