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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加快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50号
发文日期2021-10-25 14:40:00 发布日期2021-10-25 14:05:0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我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支持企业拓市场、创品牌、增效益,促进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疫后重振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百七十八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认定。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市场知名度高、市场潜力大、产品技术先进的工业产品。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名优创新产品申报、评审、发布等相关工作。

二、编制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经认定的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列入《黄石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辖内的工业企业或科研院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加大名优创新产品采购力度。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名优创新产品参与投标的行为,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鼓励本地采购人采购工业名优创新产品,促进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属各平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广泛使用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积极向铁路、水电气热、通讯等自然垄断企业在我市实施的建设项目推荐应用名优创新产品。鼓励工业设计、工程建筑设计单位推介使用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属各平台公司,国网黄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中国移动黄石分公司、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中国铁塔黄石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结合产业链链长制,将名优创新产品纳入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的产品供应合作机制。鼓励市内各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关键配套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提高工业名优创新产品配套率。依托黄石智慧工业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名优创新产品供需信息,帮助企业就近寻找合作伙伴。[责任单位:各链长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政府采购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选用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各采购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要按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创新产品、省级及国家级首台(套)产品评选与认定,并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优先支持采购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相关办法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属各平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定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采购方提供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加大金融机构对首台(套)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企业购置首台(套)产品,符合现行税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所属企业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属各平台公司、市经信局]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涉及知识产权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名优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积极宣传推介名优创新产品。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双千”服务平台,适时组织多种形式的产品推介会、展销会、产需对接会,提高市场对名优创新产品的认知度,扩大产品销售。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联络服务作用,积极牵线搭桥,支持名优创新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对参展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共同召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情况。

本实施意见由黄石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