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有关市经信局、汽车生产企业:
为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1号)精神,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全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和方式
(一)补贴条件。湖北省内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燃油乘用车,可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3%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二)补贴方式。湖北省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销售燃油乘用车车辆时,应将消费者可获得的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金额在企业销售网点予以公示,并于车辆销售成交且上牌后7日内先行垫付给消费者,后期再向市、州经信部门统一申报车辆补贴资金。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燃油乘用车生产企业,作为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开展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申报时间。申报主体单位于每月7日前集中将上月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市、州经信部门。
(三)申报资料。申报主体单位应及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关于申请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报告(见附件1);
2、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车辆信息表(见附件2);
3、消费者购车时享受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证明。
三、申报审核
申报燃油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市、州经信部门联合本地财政、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本地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信息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针对存在异议的材料重审;公示无异议,每月25日前将本地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情况汇总报本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湖北省燃油乘用车生产及其经销企业应及时向消费者,以准确且不让任何第三方产生歧义或误解的方式,告知车辆可获得的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金额以及补贴前后的车辆销售价格。
(二)湖北省燃油乘用车生产及其经销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和补充有关资料;由于申报主体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造成无法进行补贴,由申报主体单位自身负责。
(三)湖北省燃油乘用车生产及其经销企业应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确保客观、全面、真实。对违规谋取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违规谋取、骗取的财政资金,终止该企业申报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实施乘用车购置补贴,是一项扩大社会消费、惠及民生、促进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政策,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财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实,切实将政策惠及每一个消费者。
特此通知。
附件:1. XX(企业名称)关于申请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报告
2.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车辆信息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日
XX公司关于申请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报告
(市州经信局) :
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做好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公司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在湖北销售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共计 辆,共申请湖北省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及附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本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公司湖北省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车辆信息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万元
序号 | 车辆品牌及车型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发票号码 | 车辆牌照号码 | 销售公司(4S店)名称 | 销售价格 | 申请补贴金额 |
1 | |||||||
2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例:
车辆品牌及车型:东风雪铁龙C6
销售公司(4S店)名称:东风雪铁龙鸿泰沌口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