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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2019-12-13 10:20:0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正文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黄石新港多式联运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政发〔2018〕26号文件所规定的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享受专项补贴资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完善:

一、补贴对象

以黄石新港和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铁水联运集装箱运输业务,或者水运散货到黄石新港散改集后进行铁路运输,且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季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500标准重箱以上(含500标准重箱)的航运、物流企业。

二、补贴标准

1.铁路运输距离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在2020年2月29日以前的期间,按照每标准重箱112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按照每标准重箱1125元的标准递减10%进行补贴。

2.铁路运输距离500公里以上(含500公里)、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的,每标准重箱按照上述第1条的标准下浮100元进行补贴。

3.铁路运输距离300公里以上(含300公里)、500公里以下(不含500公里)的,每标准重箱按照上述第1条的标准下浮200元进行补贴。

4.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300公里以下(不含300公里)的,按照上述第1条的标准下浮300元进行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

多式联运集装箱专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承担二分之一。

四、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兑现流程

1.申报单位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供由黄石新港港口公司和国家铁路部门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2.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收到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市铁投公司发函进行核实。

3.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根据黄石新港港口公司、国家铁路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市铁投公司的回函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市政府批准。

5.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各承担二分之一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的账户,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上述政策调整完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为止。有效期满后,根据全市多式联运发展情况再行研究后续支持政策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