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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      时间:2019-01-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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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市城管局传来消息,《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令的方式于近日发布,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我市将在城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推行智慧停车管理,通过停车数据联网和动态信息发布,实现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迅猛增加,“停车难”问题全面凸显。据统计,截至去年9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9.1万辆,其中私家小型客车17.98万辆,小车近三年平均每年净增加2.28万辆。目前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实际施划数为1.13万个;2011年至2018年城区(不含开发区)规划备案的住宅小区停车泊位数量为3.94万个;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有1100个;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车位有6300个,各城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位有1.11万个,以上合计6.92万个。
  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办法》明确,将在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以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域推行城市智慧停车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并在城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推行智慧停车管理。
  《办法》确定:市城管部门是智慧停车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停车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智慧停车建设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智慧停车设施实施规划管理,确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划设范围以及停车规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指导、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停车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智慧化停车管理。 
  《办法》强调,智慧停车建设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为主,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经批准获得经营权的智慧停车营运单位负责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的投资、建设,开展智慧停车项目运营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等信息共享服务;并遵循统一规范、分类管理、差别收费的原则进行停车项目经营服务收费。

(来源:信用黄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