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省序号8)整改验收销号标准及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黄石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目前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和实施设备优化改造工作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3年以来,国家明确要求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2023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湖北省部分钢铁企业批小建大,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问题突出,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其中,位于黄石市的中国中信集团下属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019年4月获批开工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但企业2020年8月投产使用时实际炉容约1840立方米,新增炼铁产能约39万吨。该企业还以1张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的虚假图纸应付现场检查。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处置违规新增炼铁产能。
三、整改措施
(一)按要求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要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环督办〔2024〕12号)明确的整改措施,制定产能置换整改方案,符合项目建设时产业政策要求,并在湖北省经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运用市场化方式购买的钢铁产能指标,或通过兼并重组取得的钢铁产能指标真实合规有效,满足实际建成产能需要。
(二)按要求实施设备优化改造。炉体优化改造达到整改标准要求。已完成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公告的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项目,须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公告(〔2023〕年15号)中产能规模对炉体进行优化改造,并经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确保炉容从1840立方米减少到1780立方米,达到整改标准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公告。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意见的函》文件要求,针对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有效容积与产能置换的公告方案不一致的问题,督促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认真整改。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市场化方式从甘肃省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30.5万吨炼铁产能指标,2023年9月7日甘肃省工信厅对炼铁产能出让方案进行公告。2023年9月8日向省经信厅提交《关于变更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高炉产能置换方案的请示》,2023年9月15日省经信厅对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进行公示。2023年10月23日省经信厅完成《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公告》(〔2023〕年15号),原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公告撤销。
(二)完成炉容的优化改造。根据《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中“已完成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公告的项目,须按整改公告产能规模对设备进行优化改造,达到整改标准要求”的工作要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委托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具备冶金专业甲级资质)编制了《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炉容整改技术方案》,委托中钢集团金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冶金专业甲级资质)对整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认为整改技术方案基本可行。2024年7月4日黄石市政府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2号炼铁高炉炉容整改情况。2024年7月30日至31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完成2号炼铁高炉炉容优化改造施工,省市区三级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驻省经信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全程记录,并邀请2家具备冶金专业甲级资质机构的专家和省内冶金专家进行验收,最后专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炉容整改实施方案成熟可行,实施过程真实有效,整改后的炉容1780立方米,符合产能置换整改公告方案要求”。2024年8月5日黄石市经信局向省经信厅报送《关于对大冶特殊钢2号炼铁高炉炉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告的请示》。2024年8月14日省经信厅完成《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优化改造完成情况的公告》(〔2024〕年9号),达到整改标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
联系人:李晓亮 联系电话:6507392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