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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企业疫情防控督查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局      时间:2020-02-1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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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经(科)信局,各相关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以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要求,黄石市经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近期对未停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现就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企业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0年2月14日-2月20日

三、督查内容

1、企业是否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执行;

2、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疫情期间员工在岗人数、开工率以及员工上下班乘坐交通工具情况;

3、企业登记、排查从武汉市、孝感、黄冈、荆州、随州、襄阳、鄂州等地返黄或有接触史的人员信息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全覆盖、无遗漏。是否严格执行在家隔离规定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4、防疫物资存量、品种,防疫物资采购渠道是否畅通,在厂员工食宿生活必需品保障情况;

5、疫情期间出入管理是否规范,企业主入口、各楼宇大堂是否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办公楼、食堂、厕所、电梯、车间等公共区域是否每天按规定进行消杀防疫;

6、病例应急处置情况,如发现疑似病例是否有应急隔离室、应急保障车辆,与最近定点医院或所在社区是否建立应急处置联系;

7、企业是否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预防措施宣传落实是否到位;

8、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实施防疫消杀、隔离、防护等措施,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这件头等大事,有力有效控制疫情,守护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填报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

2、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科学、精准、有序、高效上下功夫,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精准地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牢牢掌握防控工作主动权,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如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市经信局疫情防控指挥部。

3、各地经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做好生产企业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及时收集生产企业名单(附件2),将辖区生产企业填报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经信局。同时,强化防控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履职必严、失职必究;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发现疫情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联系人:吕  松           联系方式:0714-6225720

邮  箱:511403295@qq.com

附件:1、《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2、《疫情期间生产企业汇总表》


黄石市经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督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员工总人数


在岗人数


企业联系人


目前是否发现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


企业类型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是)   (否)

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

(是)   (否)

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是)   (否)

其他


督查内容

企业是否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执行


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疫情期间员工在岗人数、开工率以及员工上下班乘坐交通工具情况


企业登记、排查从武汉市、孝感、黄冈、荆州、随州、襄阳、鄂州等地返黄或有接触史的人员信息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全覆盖、无遗漏。是否严格执行在家隔离规定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防疫物资存量、品种,防疫物资采购渠道是否畅通,在厂员工食宿生活必需品保障情况


疫情期间出入管理是否规范,企业主入口、各楼宇大堂是否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办公楼、食堂、厕所、电梯、车间等公共区域是否每天按规定进行消防疫;


病例应急处置情况,如发现疑似病例是否有应急隔离室、应急保障车辆,与最近定点医院或所在社区是否建立应急处置联系;


企业是否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预防措施宣传落实是否到位;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2:

疫情期间生产企业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疫情期间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所在辖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