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动火作业流程
动火作业是指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工业企业动火作业流程是为防范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动火操作的一系列步骤,核心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管控和作业后收尾,具体如下:
一、作业前准备
(一)现场勘察。动火作业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监火人和动火单位负责人等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动火位置、动火类型和动火等级等。
(二)风险评估。现场勘察后,评估动火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油气、粉尘、化学品等,存在易燃易爆物质须进行取样分析),周边及相邻环境、上下隐蔽空间等是否有可燃物,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三)落实措施。依据风险评估,制定动火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疏散路线。
(四)安全交底。动火作业负责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向参加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监火人等)进行安全风险、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进行安全告知教育和技术交底。
(五)作业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检查动火作业人上岗资格,特种作业(电焊、气焊、气割等)要确认人证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对动火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六)申请审批。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真实填写所有信息,不漏项不缺项不代签。经生产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场符合动火条件后,由审批人签字批准。(“厂中厂”和电镀、化纤、纺织、服装等涉及“两易一密”的场所存在临时动火作业的,应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二、作业中管控
(一)现场监护。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作业监火人全程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时检查动火点及周边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动火单位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所属生产系统安全负责,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区域实施巡查检查,落实备案审查。动火作业审批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二)操作规范。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作业监火人监督动火作业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
(三)应急准备。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作业监火人应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灭火器材随时可用,必要时安排消防车现场待命。
三、作业后收尾
(一)检查清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监火人和动火作业人等要全面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高温残渣等,切断电源、气源等,确认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
(二)完工验收。确认现场安全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作业监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上签字关闭,报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通过以上流程,最大限度降低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工业企业也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定更为严格的动火作业流程。
附件:1.动火作业许可证(样表)
2.动火作业标准规范(参考资料)
附件1:
动火作业许可证(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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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位置 |
| 监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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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类型 |
| 动火等级 | 特级□ 一级□ 二级□ | ||||
动火作业负责人 |
| 动火人(特种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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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动火分析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月 日 时 分 | 月 日 时 分 | 月 日 时 分 | |||
取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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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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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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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因素 | □火灾 □爆炸 □触电 □灼伤 □中毒 □其他 |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 | ||||||
1、动火设备内的物料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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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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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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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罐区内动火点在同一围堤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易燃储罐不得脱水作业。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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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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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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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电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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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间隔5米。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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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准备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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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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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安全教育交底 | 教育交底内容:安全风险、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
安全教育交底人签字: | |||||||
被教育交底人签字: | |||||||
生产车间负责人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时 分 | ||||||
行政负责人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时 分 | ||||||
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完工验收 | 年 月 日 时 分 | ||||||
一式三联:第一联安管部存根(白色) 第二联作业单位存根(红色) 第三联监护单位存根(黄色)
附件2:
动火作业标准规范(参考资料)
一、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固定动火区
(一)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二)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二、动火作业分级及审批权限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一)特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指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逐级审批至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不在位时由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级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通知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二)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指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逐级审批至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三)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车间负责人批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动火作业前,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三、动火作业类型、原理、安全风险和防范要点
常见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打磨等。
(一)电焊。1.原理:利用电流通过焊条和焊件时产生的电阻热,将焊条和焊件局部加热到熔化状态,形成熔池,冷却后形成焊缝,从而将焊件连接在一起。2.安全风险:焊接过程中会产生高温电弧和飞溅的熔渣,可能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如果焊件或附近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或粉尘,还可能引发爆炸。电焊焊点的核心温度可达3600-6000℃,焊接时产生的小火星温度可达1500-2500℃。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或从高空掉落焊渣,焊渣飞溅距离通常为1-3米,其飞溅范围通常与焊接的位置、角度以及风力等因素有关,若在高处作业,飞溅范围可能更大。3.防范要点: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无法移动的易燃物应采取隔离措施。确保焊接设备接地良好,防止触电引发火灾。使用符合标准的焊条和焊接设备,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故障。
(二)气焊。1.原理:利用可燃气体(如乙炔、丙烷等)与氧气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火焰,将焊件和焊丝熔化,使两者结合在一起。2.安全风险:气焊使用的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一旦气体泄漏,遇到明火或高温就会引发火灾或爆炸。此外,焊接火焰也可能引燃周围的易燃物。气焊火焰温度高达3200℃以上,其产生的火花温度也在 1200-2500℃左右。在气焊火焰的作用下,尤其是气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使熔珠和铁渣四处飞溅,气熔渣飞溅距离可达 5-10米(尤其切割厚钢板时)。3.防范要点:检查气焊设备的气密性,确保无气体泄漏。气瓶要远离火源和热源,保持直立放置并固定好。作业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操作人员要熟悉气体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气割。1.原理: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火焰将金属预热到燃点,然后喷射高压氧气流,使金属剧烈氧化燃烧并吹掉熔渣,从而将金属切割开。2.安全风险:与气焊类似,气割使用的可燃气体存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的风险。同时,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熔渣和火星飞溅可能引燃周围的易燃物。气割温度可达 3000℃,其产生的炽热火花温度与气焊类似。与气焊相同气割时熔珠和铁渣四处飞溅,较大的熔珠和铁渣能飞溅到距操作点5米以外的地方。3.防范要点:除了遵守气焊的安全要求外,还要注意切割时的火星飞溅方向,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火星溅到易燃物上。对切割的金属材料进行清理,避免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环境中进行气割作业。
(四)喷灯。1.原理:通过向燃烧室内注入可燃液体(如汽油、煤油等),使其汽化后与空气混合,然后点燃形成高温火焰,用于加热、焊接、烘烤等作业。2.安全风险:喷灯使用的可燃液体如果泄漏,容易引发火灾。喷灯产生的高温火焰也可能引燃周围的易燃物,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如喷头堵塞、压力过大等,可能导致火焰失控。喷灯的火焰温度可达1000℃,其产生的火花温度也在此范围内。通常在喷灯操作的周围区域,明火直接接触可燃物,火焰喷射距离约0.5-1米,具体范围取决于喷灯的使用方式和环境。
3.防范要点:使用前检查喷灯的密封性和喷头是否通畅。添加燃料时要远离火源,且不能超过规定的容量。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喷灯的稳定,避免碰撞和倾倒。作业现场要通风良好,周围不得有易燃物。
(五)电钻。1.原理:利用电动机带动钻头旋转,通过钻头与工件的摩擦和切削作用,在工件上钻出孔洞。2.安全风险:电钻在钻孔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如果钻头与工件之间的摩擦过大,或者在有易燃物的环境中使用,可能会引燃易燃物。此外,电钻如果过载、短路或电线老化,可能引发电气火灾。电钻作业时钻孔温度可达600℃,产生的炽热火花温度也大致在这个水平。主要集中在电钻钻头附近,火花飞溅距离一般为 0.5-2米,金属屑可能溅射更远。3.防范要点:选择合适的电钻和钻头,避免过载使用。定期检查电钻的电气绝缘性能和电线是否破损。在易燃环境中使用要采取防火措施,如清除周围易燃物、使用防爆电钻等。
(六)砂轮。1.原理:通过电动机带动砂轮高速旋转,利用砂轮表面的磨料对工件进行磨削加工,以去除工件表面的材料,达到所需的形状和尺寸。2.安全风险:砂轮在高速旋转时与工件摩擦会产生高温和火花,如果周围有易燃物,容易引发火灾。此外,砂轮如果破裂,碎片飞溅也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砂轮作业产生的火星飞溅温度可达 1200℃。砂轮产生的火花飞溅距离一般为 0.5-2米,具体范围取决于作业时的力度、角度以及工件的材质等因素。3.防范要点:安装砂轮时要确保其同心度和平衡性,防止破裂。使用时要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避免身体接触旋转的砂轮。作业现场要保持清洁,清除易燃物和杂物。
(七)打磨。1.原理:使用砂纸、砂轮片、研磨膏等磨具对物体表面进行摩擦,以去除表面的毛刺、锈迹、氧化皮等杂质,使表面光滑平整。2.安全风险:打磨过程中会产生摩擦热和火花,尤其是在打磨金属时,容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如果打磨的是易燃易爆的材料,还可能引发爆炸。与砂轮类似,打磨作业产生的火星飞溅温度可达1200℃。打磨产生的火花飞溅距离一般为0.5-2米,具体范围取决于作业时的力度、角度以及工件的材质等因素。3.防范要点:根据打磨的材料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磨具。在打磨前要对工件和周围环境进行清理,去除易燃物。对于易燃易爆材料的打磨,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如在通风良好的防爆区域进行,使用防爆打磨工具。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存在动火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纳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统一管理。内容应涵盖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内部授权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开展相关人员动火作业安全专项培训
1.企业应对动火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火人、动火人、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企业应妥善保存培训相关材料。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动火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动火作业安全基础知识、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3.企业负责人和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动火作业负责人、监火人、动火人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动火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悉设备使用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自救和互救知识等。
(三)配置动火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企业应根据动火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配备便携式报警仪、防护服、面罩、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安全带、坠落防护用品、其他个体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
2.企业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指定专人建立设备台账,负责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定和校准等工作,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设备设施影响安全使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现场全面负责;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完工验收。
2.动火作业人。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作业;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现场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审批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并经其签字后,动火人方可动火;动火证应随身在现场携带;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岗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完毕负责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3.动火作业监火人。应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确保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对《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应立即制止作业;确认动火人持相应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核查动火人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满足作业要求;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现场时,应中止作业或由相应资质的监护人员接替;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动火;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4.动火单位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六个严禁”、“十一项要求”、“九不准”
1.作业现场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未经动火审批下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作业;严禁在没有现场管理人员或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没有经过培训教育就进行作业;严禁没有采取消防应急措施就进行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2.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十一项要求”:未经动火审批不动火;作业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不动火;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时,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动火;雷雨、五级(含)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下不动火。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准动火;动火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动火;动火作业前,未安排专人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不准动火;动火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的,不准动火;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资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的,不准动火;动火作业前,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未按要求采取防火分隔的,不准动火;动火作业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不准动火;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动火安全管理要求的,不准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交叉进行时,未制定专项方案并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五、动火作业过程风险防控
(一)人员资质与授权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相应证书上岗,其作业类别应与其证书相符,并定期进行复审,确保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监火人应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
3.内部授权流程。动火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内部授权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违章,应对违章人员取消授权,并重新进行培训。
4.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不得将动火作业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
1.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许可,审批人员应审核动火方案或安全措施等满足动火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作业许可实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3.《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位置、动火类型、申请办证单位、安全防火措施、危害识别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动火起止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空项,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及超过有效期限,不得延期、不得代替签名。
5.作业过程中不得对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许可审批的内容再做任何修改,当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限期以及作业条件、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要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1.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人及监火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动火方案,落实、确认动火安全措施,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个体防护器具、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安全告知教育和技术交底。
2.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等采取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涉及放射源的,应对放射源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对存在可燃性爆炸粉尘沉积的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干净内部积尘和作业区域的可燃性粉尘。检修维修工具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3.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下列要求: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佩戴;作业现场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配备的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照明设备等各种工器具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设施。
4.有限空间内开展动火作业时,该处有限空间内不应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有害场所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检测分析,经检测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行作业。具体要求如下:动火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次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动火作业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中的要求
1.动火作业通用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2.动火作业专项安全要求。电焊作业专项安全要求:在工作前要检查电焊线有无破裂处,工作时不得将焊线落入水中,焊线不准使用其它线代替,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机电源配置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使用和无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严禁在易燃物品(如油料、木材等)或易爆物品(如氧气、乙炔瓶等)附近焊接,必须焊接时,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用CO₂气体保护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操作工艺,装有液态CO₂的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火烤或猛烈撞击,防止爆炸发生;严禁焊接内有压力的容器,焊接锅炉等压力容器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焊;禁止带电移动电焊机,严禁焊接带电设备;电焊工作场地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并遵守以下消防安全技术规程:(1)电焊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各种焊机应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2)电焊前应检查焊机的电源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焊机应避雨雪潮湿环境,放置在干燥处。(3)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4)作业中应注意检查电焊机及调节器,温度超过 60℃应冷却。气焊(割)作业专项安全要求:在工作中,时刻要检查,防止热金属、火星飞溅在氧气或乙炔导管上,中途休息,不得将燃烧的气枪放下,必须将火熄灭;禁止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油污和其它有害气、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必须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回火装置;在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防烫、防切割物坠落的措施,严禁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且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不应将气瓶靠近热源,放置气瓶地点周围10米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用温水或温度不超过 40℃的热源解冻。喷灯作业专项安全要求: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添油时,应首先把灯的火焰熄灭,然后缓慢旋松加油防爆盖放气,待放尽气和灯体冷却以后再添油,严禁带火加油;喷灯预热喷嘴应利用喷灯上的贮油杯,不能采取喷灯对喷的方法或用炉火烘烤的方法进行预热;喷灯作业时,火焰与加工件应注意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高热反射造成灯体内气体膨胀而发生事故;高空作业使用喷灯时,应在地面上点燃喷灯后,将火焰调至最小,用绳子吊上去,不应携带点燃的喷灯攀高;在地下人井或地沟等受限空间使用喷灯时,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严禁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进行点火,应在距离人井或地沟1.5-2m以外的地面点火,然后用绳子将喷灯吊下去使用;
使用喷灯,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煤油、汽油、酒精喷灯应有明显标志,煤油、酒精喷灯严禁使用汽油燃料;使用后的喷灯,应冷却后,将余气放掉,才能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应与废棉纱、手套、绳子等可燃物混放在一起。电钻作业专项安全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确认现场环境条件符合电钻的作业要求;使用时如发生严重火花及怪声或过热冒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修复或更换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电钻在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及管道上钻孔;在为电钻充电时,应安装充满自动断电装置。砂轮机、切割机作业专项安全要求:砂轮机、切割机禁止安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周边禁止堆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防火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应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防火分隔;禁止用切割机代替砂轮机从事打磨工作;切割时应防止火星四溅,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在高处或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动火作业后的要求
1.现场检查清理:作业结束后,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确认无残留火种、无火灾隐患。
2.关闭电源阀门:关闭动火设备的电源、气源等,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应急设备恢复:将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恢复到备用状态,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其他紧急情况。
4.记录作业结果:对动火作业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为今后的类似作业提供参考。
本标准规范仅作参考,以国家、省、市出台的制度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