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
2.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3.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4.负责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产能置换政策。
5.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全面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提升。
6.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714-6507392
(二)来信来访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