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令第77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黄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局实际,编制《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主动公开
市经信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市经信局履行自身职能层面的主动公开信息和市经信局各工作机构的主动公开信息。市经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1.1 市经信局领导信息;1.2 部门职责;1.3 机构设置。
2.规划计划类
3.行政职权类
4.数据发布类
5.招考录用类
6.财政资金类
7.权责清单类
8.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经信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予以公开:
1.网上公开: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2.其他载体和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急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属在市经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信息时效为限确定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经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经信局申请获取。市经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经信局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数量在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同一申请人单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数量在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依法依规计算应收取的费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经信局办公室负责市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194号;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714-6222245;
4.传真号码:0714-6225833;
5.通信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194号,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邮政编码:435003;
7.电子邮箱:hsjxj@huangshi.gov.cn。
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市经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黄石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或《黄石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申请人在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 属于主动公开且市经信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 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市经信局掌握范围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制作不属市经信局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⑥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和申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经信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六、说明
本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依申请公开邮箱hsjw2007@126.com停止使用,启用新邮箱:hsjxj@huangsh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