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文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拟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计划,编制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管理。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的政策建议。监测、跟踪督办和协调服务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与科技节能项目,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协助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
(五)参与拟订产业招商引资指导意见、产业布局、配套政策。指导、参与全市重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签约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六)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振兴黄石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牵头实施全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
(十一)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政策。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物流体系。编制工业与信息化实施计划,推进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价工作。
(十三)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信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应储存。
(十六)指导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牵头推进降成本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盐业执法工作。
3.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统筹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服务、管理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务大数据管理工作,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及政务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指导、协调、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网站安全工作。
二、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
(3)规划和技术改造科
(4)经济运行科
(5)中小企业发展科(县域经济办公室)
(6)信息化推进办科
(7)产业政策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8)原材料工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消费品工业科
(10)装备工业科
(11)科技节能科
(12)电力科
(13)安全生产科
(14)政工科(机关党委)
(15)离退休干部科
三、局属二级单位
(1)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市工业行业促进办
(3)市工业协会办
(4)市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轻工联社)
(5)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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