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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入驻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时间:2020-12-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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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入驻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市创新委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交投集团:

《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入驻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创新促进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入驻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黄石市创新促进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入驻企业(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解决我市重点企业产业创新难和人才引育难问题,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鼓励科技人才项目、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科创团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入驻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以下简称“科创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创园位于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核心区,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管理、平台投资、专业运营的模式,按照研发试验中心、招商引智中心、科技金融中心、企业孵化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五个功能定位进行建设,实现研发在武汉、生产在黄石,引资在武汉、投资在黄石,孵化在武汉、加速在黄石,引才在武汉,用才在黄石建设成为省内一流的离岸科创平台

第三条 入园范围和条件

(一)黄石本地企业研发分支机构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九大主导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现代服装和生产性服务业),优先支持从事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转让服务的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企业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

3.企业因研发或招引人才需要,拟在武汉设立研发机构,并在科创园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作为企业在武汉的研发分支机构。

4.企业已在黄石注册成立,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

5.另外,已落户我市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入驻,带头人须为企业主创人员,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之一),持股20%以上,入选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科技人才成果孵化项目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所属领域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拥有核心技术,无权属纠纷,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属于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且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3.按照“研发在武汉,加速在黄石”模式,入驻项目必须在黄石注册落地或把入园的研发机构作为子公司独立在黄石注册。

(三)武汉高校各类科研和开放合作平台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等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服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

2.具有熟悉操作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的专业人员团队;

3.具有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小试研究的高校教授创新团队。

(四)黄石企业和科创园所需基金、风险投资、检验检测和科技中介等要素保障类机构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建成并成熟运营的高端人才信息平台并且有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并且拥有协助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项目)的人才、技术交流合作的渠道、资源。

2.具备为园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法务、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研发人员社保等公共服务的相关资质的合法机构。

3.具有为黄石企业和入驻企业提供科技金融、创业投资、上市对接等金融服务的方案和成功案例的科技金融机构。

(五)黄石县市区驻汉招商专班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

各县市区武汉招商专班要在市招商中心安排下统一入驻,要明确专班专人,服从园区统一管理要定期开展产业招商对接和推介活动。

第四条 入园流程

(一)提交申请:黄石本地企业和机构申请入驻由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集中初审;非黄石本地企业和高校申请入驻机构需向科创园运营公司提出入驻申请,填写科技创新园入驻申请表。

(二)组织审核:由市科技局组织市创新发展中心,对申请入驻的黄石企业和创新团队机构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送科创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经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同意其入驻。对其他引进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推荐与园区运营公司签订协议入园。

(三)协议签订:由运营机构与拟入驻机构签订协议;拟入驻机构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天内入驻,逾期不入驻的,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入园政策

(一)场地租金政策

1.黄石本地企业和机构:按照研发人员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入驻场地面积。企业建有县(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原则上享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优惠面积,优惠面积房租按三分之一缴纳;企业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原则上享受不超过400平方米的优惠面积,优惠面积房租按三分之一缴纳;企业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原则上享受不超过600平方米的优惠面积,优惠面积房租按三分之一缴纳。超出面积按略低于同区位市场价支付。房屋租金减免优惠期为五年。

2.科技人才成果孵化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30平方米标准确定,入驻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享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免租金优惠,超出部分按略低于同区位市场价支付。租金减免优惠期三年,所减免租金由项目落地所属县(市)区政府承担补贴给园区运营公司。

3.创新创业团队、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确定入驻场地面积。享受不超过80平方米的优惠面积,优惠面积房租按三分之一缴纳,超出部分按略低于同区位市场价支付。租金减免优惠期五年。

4.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以及其他非盈利机构,按照为科创园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效能,结合入驻需求,免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对连续两年创新服务效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统一简装修面积租金标准为75元/平方米;公共区域面积外毛坯的面积租金标准为48元/平方米;减免租金(除科技人才成果孵化入驻企业)由政府统一补贴给运营公司。

(二)场地装修及物业政策

1.楼层(楼道、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和场地需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由园区运营公司统一简装修;场地需求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原则上除公共区域外由企业自主装修。

2.进行二次装修的企业、机构,需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自行设计装修,并报科创园运营公司审批通过后进行施工。

3.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以及其他非盈利机构,物业费、水电、空调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政府按入驻签订协议政策予以补贴

4.除高校院所等非盈利性机构以外,科创园物业费、水电、空调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入驻企业、机构按园区标准支付

(三)人才政策

1.入园的产业高层次人才比照执行黄石市柔性引才有关支持政策。

2.贡献突出的入驻人才优先参评“东楚英才”“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并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

3.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4.符合条件的产业高层次人才入住园内人才公寓,比照执行《黄石市管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和管理办法》,租金价格和补贴标准参照现行黄石市管高层次人才公寓(白马山人才公寓)执行。

(四)产业化落地政策

对入驻孵化企业在黄石市加速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享受黄石市招商引资政策。

第六条 入驻科创园企业视同黄石本地企业,与黄石地区企业享受同等创新和人才优惠政策。

第七条 支持离岸科创园做大做强政策,采取“向上争取一点、市级专项列支一点”的办法,由市财政局在科技创新专项基数基础上增加离岸科创园建设运营及租金减免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园区正常运行。

第八条 将科创园运营管理纳入全市创新平台管理,黄石市科技局、市创新发展中心负责对科创园建设运营进行业务指导,每年对入驻企业和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类项目。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发改、科技、经信、人社、财政、团市委、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科创园建设和运营,积极向上申报和争取项目资金。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黄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