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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十建|学懂监察法(四)

   时间:2018-08-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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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 202篇

 

   本期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宣传教育工作以通俗易懂的漫画方式阐释监察权限的主要内容,引导促进广大公职人员学懂监察法、用好手中权、走稳人生路!

 

   >>>> 监察权限 <<<< 

监察权限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以上内容转载自青春郧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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