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193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治党的重要论述,大力学习宪法、监察法和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宣传教育工作,以国家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性质和职能、机构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和组成人员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引导促进广大公职人员学懂监察法、用好手中权、走稳人生路。
什么是“十进十建”
1
进党委(党组)工作议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和学习制度;
2
进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和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机关纪委和纪检员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3
进民主党派和群众社团,建立健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教育的各项制度机制;
4
进党校、行政学院课堂,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
5
进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的监督、教育制度;
6
进国企管理和职工日常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纪委组织和防范腐败治理腐败工作制度机制;
7
进社区,建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阵地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机制;
8
进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内容,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专栏等阵地;
9
进互联网,建立健全网站宣传教育阵地和网评员队伍及相应工作制度;
10
进村庄,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纪律监察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学好监察法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以上内容转载自青春郧阳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FCv0iJSoELo_c_qbb02t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