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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认定

   时间:2017-08-2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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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001053052QT02700
职权名称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认定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权依据
 
【规章】《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76号公告公布,2007年12月1日施行,2014年9月24日修正)第七条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根据其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等级管理,其具体办法由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信息法〔2008〕152号)
第四条 等级管理采取维修服务经营者按规定申报,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对其分级评定的办法。第六条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办公室在省信息产业厅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开展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等级评定工作。各级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各级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办公室)是等级评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者的等级评定工作。
受理范围
及条件
 
第七条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其根据其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等级管理。
第八条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其执业证照、服务项目和收费(含零配件)标准。
需提交的材料
 
1、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 法人身份证;
2、维修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3、提供固定场所证明;
4、提供厂家售后授权证明;
5、提交设备清单
6、填报申请等级表;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责任事项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的指导、服务和安全教育,简历和完善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和业务警示,引导、促进维修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重点扶持农村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市场的发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乡村维修维修网点的布局规划,引导建立多种形式的常用备件供应渠道,帮助培训农村维修服务从业人员,提高农村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投诉、举报制度,以及查处维修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对因维修质量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八条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维修服务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进入涉案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有权要求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维修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收监督检查。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得情况下,经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再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责任事项依据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职责边界
 
 
层级之间
省级: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的等级评定工作
市级:负责本辖区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的等级评定工作
县级:负责本辖区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的等级评定工作
相关依据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使用本条例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机构
 
黄石市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6510992 经信委窗口投诉电话0714-6516211。
监督投诉
方式
 
6237821 6516211黄石大道253号
黄石市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14-6510992。
审核意见
 
(由审改办统一填写)
办理时间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