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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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53052QT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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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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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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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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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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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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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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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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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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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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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第76号公告公布,2007年12月1日实行,2014年9月25日修正)第六条 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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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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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的维修服务管理制度等条件。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技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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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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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 维修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3、 提供固定场所证明;
4、 提供厂家售后授权证明;
5、 申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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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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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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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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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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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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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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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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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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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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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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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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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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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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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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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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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层级之间
1、 省级: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的备案工作
2、 市级:负责本辖区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的备案工作
3、 县级:负责本辖区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的直接备案工作
相关依据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使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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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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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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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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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6510992 经信委窗口咨询电话0714-6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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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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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7821 123467 黄石大道253号
黄石市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14-651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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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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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改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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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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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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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
时间:2017-07-25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