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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时间:2017-05-2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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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001053052QT01300
职权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湖北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细则》(鄂经信规划〔2010〕139号)文件规定,省经信委负责省属及跨市州项目的备案工作,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及跨县(市、区)项目的备案工作,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范围
及条件
 
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严格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湖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鄂政发〔2005〕12号)执行。凡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04年本)以外,企业自主投资、自主改造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实行备案制管理的技改项目,不再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省经信委负责省属及跨市州项目的备案工作,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及跨县(市、区)项目的备案工作,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技改)是指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
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一式6份);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一式2份;
  (三)项目其他相关说明材料等。
  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企业报送申请报告时,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有的项目还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估报告;(五)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按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的格式、要求和需要附送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附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不涉及环保、规划的,无须提交相关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应提交的其他意见材料;
  申请备案企业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特别程序及期限
 
1、所在地的经信主管部门在受理《备案申请表》后,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上报的决定。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备案项目一般不进行委托评估。2、根据湖北省关于网上备案的权限要求,所有的项目核准备案均需登录湖北省核准备案系统实行网上核准、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初审→网上备案→发放备案证
责任事项
 
《湖北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细则》第七章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备案事项,不得拖延核准、备案时限。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确认书的,项目管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确认文件。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经核准、备案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责任事项
依据
 
根据《湖北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细则》(鄂经信规划〔2010〕139号)的有关规定。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经信委:负责所属及跨县(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2、县(市、区)经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二、相关依据
遵照《湖北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细则》(鄂经信规划〔2010〕139号)文件执行。
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和技术改造办
咨询方式
 
0714-6222188黄石港区颐阳路24号市经信委规划和技术改造办
监督投诉方式
 
0714-6222245黄石港区颐阳路24号市经信委办公室
审核意见
 
(由审改办统一填写)
办理时间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