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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5)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1-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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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问题15的整改工作,目前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问题15:针对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模具钢企业问题整治不严不实”的问题,黄石市整改方案明确了“全市范围内无精炼设备的中(工)频炉模具钢企业关停。加快模具钢产业的转型升级步伐”的整改目标。

二、整改目标

全面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工模具钢现象。〔全市范围内无精炼设备的中(工)频炉模具钢企业关停工作已完成,并于2018年9月申请销号。因国家发改委901号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发改委正全面推进相关工作,坚决取缔我市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工模具钢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市经信局(市模具钢行业依规整治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钢化办)、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模具钢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要求各有关县(市、区)坚决关停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工模具钢,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2.市发改委、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黄石市模具钢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黄石市模具钢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南》(地方标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

3.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对全市模具钢企业排污设备进行清查,依法依规处理。

4.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改造的LF钢包精炼炉炼熔化废钢生产模具钢的设备,依法依规处罚。同时,依法依规加强对模具钢企业的隐患排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5.市市场监管局对市钢化办查实使用中频炉生产模具钢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处罚。

6.国网黄石供电公司配合市钢化办、市经信局对查实使用中频炉生产模具钢的企业予以停电,严格落实钢铁企业电量增容有关要求。

四、整改情况

(一)市经信局整改情况

1.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要求,市经信局于8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模具钢行业环保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督办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按实施方案推进整治工作,根据各有关县(市、区)反馈的情况,未发现中频炉生产模具钢。

2.市经信局3组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县(市、区)模具钢企业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开展模具钢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钢化办)对全市模具钢企业检查和突击核查省发改委移交的违规使用中频炉生产模具钢举报线索。

3.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黄石市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黄石市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模具钢行业转型升级。目前,因未获得市直相关部门联合会签,《规划》虽已定稿,但未能发布,《地方标准》已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二)市发改委整改情况

1.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严格把关项目备案,未发现有违反产业政策的模具钢项目备案问题

2.配合市经信局开展模具钢行业违规生产检查,积极宣传并解读产业政策

3.认真研究市经信局牵头编的《黄石市模具钢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黄石市模具钢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南》(地方标准)并提出意见。

(三)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情况

1.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理念,实施夜查、周末巡查、节假日突查等错时检查、以及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以驻点执法等专项行动为途径,以制度促执法、以严打惩违法。同时,进一步强化司法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办案工作效能,全面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2021年,全市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共计查处涉及模具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5起,实施行政罚款处罚10起,处罚金额116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

(四)市应急管理局整改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大冶市、西塞山区、开发区·铁山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我模具钢在产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改造的LF钢包精炼炉融化废钢生产模具钢的设备,同时依法依规查处4家模具钢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2家、立案处罚2家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模具钢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发现企业涉嫌违规使用中频炉生产模具钢的,及时报告发改、经信等部门,并根据市发改或经信部门的认定意见,对查实使用中频炉生产模具钢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模具钢企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国网黄石供电公司

1.2021年5月30日,国网黄石供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强化涉钢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营销电传[2021]25号),要求各级供电单位受理涉钢企业新装、增容业务前,必须由客户提供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甄别意见函》,对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备案证中未注明冶炼装备型号、产能,并且未获得经信部门炼钢产能置换公告的,不予受理。

2.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涉电事项协调程序的函(黄经信函[2018]23号)相关要求,2021年配合政府部门对9家涉钢企业开了停限电工作。

3.每月收集98家模具钢企业月用电量,向市经信局提供模具钢企业生产动态分析数据。

(七)大冶市整改情况

1.按照《大冶市涉钢企业清理整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22家模具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拆除有关设备并进行断电,顺利完成模具钢企业依规整治任务。

2.大力推进模具钢产业转型升级。现已邀请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编制《大冶市模具钢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做好产业顶层设计工作,该规划于20211214日通过专家评审,已印发出台。

(八)西塞山区整改情况

1.制定《黄石市西塞山区特钢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黄石市西塞山区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规划》,并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了评审,支持特钢及延伸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违规中(工)频炉予以取缔,严防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现象。

(九)下陆区整改情况

2019年8月,已彻底拆除辖区内模具钢生产企业的中(工)频炉及配套设施设备。

(十)开发区·铁山区整改情况

2019年全市模具钢行业依规整治行动中,排查出16家模具钢企业共计45台中频炉,全部予以关停取缔。对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工模具钢坚持长效监管,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一)阳新县、黄石港区和新港园区

经排查,目前没有模具钢生产企业,未涉及此问题整改。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12日。

联系人:李晓亮

联系电话:6507392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