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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2)有关情况公示

   时间:2019-11-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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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相关整改工作要求,目前,反馈问题(省序2)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执行国家、省磷化工企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要求,严控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整改结果

市发改委已组织开展自查,向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发改部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进行磷化工项目备案情况的自查。2019年7月31日,省经信厅印发了《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鄂经信原材料[2019]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我局已转发该文件至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经信部门,加强学习,宣传政策。经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核查,我市无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的项目备案,无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技术改造项目。

下一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将坚决执行国家、省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控制违规新增产能。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晓亮

 联系电话:0714-6507362

 电子邮箱:76973207@qq.com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