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信工作 > 电力科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黄石市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5-05-08 17:24

分享:

关于印发黄石市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

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国网黄石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黄石市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确保黄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黄石电网实际,我局会同国网黄石供电公司编制了《黄石市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石市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方案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416


黄石市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方案

为积极应对迎峰度夏(度冬)可能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形势,切实保民生、保公益、保重点、保发展、保安全、保稳定,确保黄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结合黄石电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负荷管理方案编制原则

(一)政府主导、履行职责。坚持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发电企业有效配合,电网企业作为重要实施主体,指导电力客户落实六级负荷管理、有序用电措施。

(二)安全稳定、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结构、电网负荷特性和用电构成等因素,合理均衡采取负荷管理措施,统筹全社会整体效益,确保电网运行稳定、电力用户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产业引导、有保有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结合企业负荷特性,要求实施负荷管理、有序用电过程中,首先限制“两高”项目用电。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客户用电供应。

(四)快速响应、规范实施。完善负荷管理以及有序用电机制,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快速响应,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确保不拉公网居民用电。进一步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细化用电负荷控制措施,确保负荷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电力供需形势

2025年,黄石主网新投运500千伏变电站(铜都变)一处,供电能力较去年有较大提升,2025年黄石地区度夏期间网供最大能力为340万千瓦、度冬期间为380万千瓦。综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计2025年全年地区最大用电需求将达300 - 308万千瓦(较2024年增长16万千瓦,增长率5.4%),同时110千伏层面也储备有18万的调节裕度,因此,大负荷期间全接线正常运行方式下,全网电力供应基本充裕,但局部变电站、高压线路或电网异常情况下仍存在重过载的风险。

三、负荷管理实施安排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有“两高”项目有序用电的通知》要求,要优先限制“两高”项目用电,原则上应剔除“六保”用户,科学足额制定历史最大负荷的5%、10%、15%、20%、25%、30%六级负荷管理(有序用电)方案。其中:

Ⅵ级:31.17万千瓦电力负荷;

Ⅴ级:41.06万千瓦电力负荷;

级:61.59万千瓦电力负荷;

级:82.12万千瓦电力负荷;

级:102.65万千瓦电力负荷;

I级:123.18万千瓦电力负荷。

四、负荷管理方案

根据黄石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电煤库存、电煤调入等情况,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按照日节煤量编制负荷管理方案,实行调控负荷措施。本方案共涉及各类高压用户共522户,实施过程中根据电煤库存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参与用户名单。

(一)实施范围

本轮负荷管理以除“六保”以外的高压用户为主要实施对象,优先安排传统高耗能企业轮休轮停,“六保”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负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 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 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 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 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 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 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二)执行方式

结合全市电力供需、电煤库存变化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负荷管理方案。

1. Ⅵ级方案:对268户高压用户实行调控负荷措施,日均调控31.17万千瓦,平均压限比例为26.44%。其中:市重点每日压限比例20%;主要高能耗企业(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无法全停企业)每日压降电量40%;一般高能耗企业每日压降电量45%;铝型材、模具钢产业每日压降电量50%;大用户、纺织、铸造及其他产业每日压降电量30%。

2. 级方案:对474户高压用户实行调控负荷措施,日均调控41.06万千瓦,平均压限比例为33.50%。其中:市重点每日压限比例39%;主要高能耗企业(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无法全停企业)每日压降电量80%;一般高能耗企业每日压降电量80%;铝型材、模具钢产业每日压降电量85%;大用户、纺织、铸造及其他产业每日压降电量60%。

3. Ⅳ级方案:对477户高压用户实行调控负荷措施,日均调控61.59万千瓦,平均压限比例为50.24%。其中:市重点每日压限比例49%;主要高能耗企业(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无法全停企业)每日压降电量85%;一般高能耗企业每日压降电量85%;铝型材、模具钢产业每日压降电量85%;大用户、纺织、铸造及其他产业每日压降电量65%。

4. Ⅲ级方案:对522户高压用户实行调控负荷措施,日均调控82.12万千瓦,平均压限比例为65.72%。其中:市重点每日压限比例64%;主要高能耗企业(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无法全停企业)每日压降电量85%;一般高能耗企业每日压降电量85%;铝型材、模具钢产业每日压降电量85%;大用户、纺织、铸造及其他产业每日压降电量70%。

5. Ⅱ级方案:对522户高压用户实行调控负荷措施,日均调控102.65万千瓦,平均压限比例为82.33%。其中:市重点每日压限比例81%;主要高能耗企业(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无法全停企业)每日压降电量90%;一般高能耗企业每日压降电量90%;铝型材、模具钢产业每日压降电量90%;大用户、纺织、铸造及其他产业每日压降电量88%。

6. 级方案:对522户高压用户实行调控负荷措施,日均调控123.18万千瓦,平均压限比例为97.41%。其中:市重点每日压限比例95%;主要高能耗企业(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无法全停企业)每日压降电量100%;一般高能耗企业每日压降电量100%;铝型材、模具钢产业每日压降电量100%;大用户、纺织、铸造及其他产业每日压降电量100%。

(三)方案执行

负荷管理执行期间,各县(市)供电企业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等系统动态监测用户日节电量,若当日压减电量低于目标值的95%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本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促请政府监督用户,并按政府要求采取措施。对拒不执行有序有电措施的,由政府部门下达行政指令,供电公司负责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预警发布

根据电网实际电力缺口,报市经信局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并适时调整、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有关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检查备用和保安电源,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二)分级管理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辖区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将负荷调控指标和调控措施分解下达县(市、区)和直供用户,并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执行,确保负荷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各级人民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发电企业有效配合,供电企业组织实施,落实负荷管理各项措施。供电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用户主动实施错峰用电和避峰用电。

(二)规范执行程序。供电企业要切实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通过公告、电话、短信、送达负荷管理通知单以及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通知需要停、限电及终止供电的电力用户。

(三)确保民生用电。严格做好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供电保障,坚决杜绝涉及居民和重要用户的拉闸限电事件,非事故情况下禁止直接拉闸,不得以“负荷管理”、“有序用电”的名义对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实施拉闸限电。

(四)加强信息报送。负荷管理方案实施期间,各级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日开展负荷管理影响负荷、用电量等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本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遇有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上级供电企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应组织媒体加强用电形势宣传,倡导电力用户响应号召,落实负荷管理的相关措施要求。切实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新闻宣传,引导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和节约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