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8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4391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89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42家,绿色工厂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125家,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33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工业节能监察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发挥好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等辅助支撑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确保工作进度。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各项要求,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抓紧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2023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xlsx
15-磷化工(含磷铵和黄磷)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1日